附件:科技成果(新兽药)使用权许可合同
科技成果(新兽药)使用权许可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科技成果使用权许可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华中农业大学已完成 (成果名称)实验室研究的所有工作,申报了新兽药临床试验并获得农业部批复。经华中农业大学向乙方授权,乙方代表其“进行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技术)转让、许可的商务谈判”、“签订专利权、品种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技术)转让、许可合同”、“组织协调履行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技术)转让、许可合同”。甲方愿通过科技成果许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甲、乙方在真诚、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长期合作的精神,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许可内容。
(成果名称)新兽药注册证书的获得及注册相关研究资料,以及相关细胞、种毒、工艺技术、生产权、销售权的实施许可。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技术受让方,应按新兽药注册证书申报要求向乙方提供申报必需的企业方相关材料,配合乙方授权人进行新兽药注册证书的申报,共同参与产品复核和相关质量标准的修订完善等研究。
2. 甲方享有 (成果名称)新兽药注册证书的署名权和该新兽药的生产、销售权。
3.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科技成果许可使用费人民币 (¥ 元)。付款进度见第四条约定。
4.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本合同项下技术和产品进行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及成果申报。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产品的生产,甲方也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专有技术、配方、批文等涉及的全部资料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资、委托投资、股权转让等)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授权人作为疫苗研发单位,负责对 (成果名称)的研制、临床试验和新兽药注册证书申报。
2. 乙方应指导和协助甲方取得农业部 (成果名称)生产文号。
3. 乙方应保证甲方单位名称体现在 (成果名称)注册申报材料以及新兽药注册证书上,乙方授权人同意将甲方排在企业注册申请人的前三位。
4. 本合同项下科技成果(含专利、新兽药注册证书、配方等)相关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乙方授权人(即华中农业大学是这些相关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人)所有。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如非甲方原因,出现本合同项下科技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的,应由乙方向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由此向第三方赔偿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5. 乙方有权将该新兽药的生产和销售权许可给除甲方以外的其他企业实施,许可收益由乙方独立和全部享有;甲方同意不参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科技成果许可收益的分享,并同意按乙方的要求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6. 根据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科技成果许可使用费的进度,是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下一步责任和义务的前提。
7.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对本协议产品进行新产品发布或新兽药推广时,协助甲方每年开展1~2次新产品推广专题讲座,乙方来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科技成果许可使用费支付进度及要求。
(一)甲方分四期向乙方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具体如下:
第一期: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的 %,计人民币 (¥ 元)。乙方收到该款后,合同生效。
第二期:乙方授权人向农业部申报 (成果名称)注册(甲方为排名前三的企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的 %,计人民币 (¥ 元)。
第三期:甲方、乙方授权人在获得 (成果名称)新兽药注册证书,农业部公告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的 %,计人民币 (¥ 元)。乙方在收到该笔款项15个工作日以内,将 (成果名称)新兽药注册证书及生产检验相关的技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行规程、生产用种毒、种细胞和标准物质等)转交甲方,并协助甲方按新兽药注册工艺生产、检验3批合格疫苗。
第四期:甲方在获得 (成果名称)农业部生产批准文号批文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 %,计人民币 (¥ 元)。
(二)乙方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对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定。
2. 甲方如果对受让乙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3.当发生如下事项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3.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产生违约责任:
(1) 因发生不可抗力:系指法律界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政策、文件、标准等国家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2) 任何一方发现研发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技术风险,导致研发工作无法继续,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应对双方的技术资料和其它相关材料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因泄密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1. 甲方未按第四条约定及时和足额支付科技成果许可使用费的,应向乙方支付许可费当期应付而未实际支付部分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 甲方未按第四条约定,延迟支付乙方相应款项达30个工作日时,乙方2次书面通知甲方付款,甲方仍未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条第1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终止与甲方下一阶段的合作,并有权选择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甲方已付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技术资料和乙方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造成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企业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通知方式约定
1. 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的通知方式约定:
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函、短信、微信、办公场所门口张贴公告、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通知、公证送达等。
2. 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3.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4. 本条2、3款内容变更,需10日内通知对方。
第九条 其他。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二联活疫苗(WH-1R株+AJ1102-R株)生产相关的技术和材料交接地为乙方所在地。双方的差旅费用各自承担。
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双方须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3.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有效期至乙方授权人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之日起15年。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