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类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政府有关部门、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5.企业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完税资料和国有资产处置情况以及相关的财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6.企业员工安置情况资料;
7.国有资本出资人的长期投资账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类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改制方案;
5.经国资局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文件;
6.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7.经国资局或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改制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的文件;
8.企业员工安置情况资料;
9.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证明及交易转让收入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如协议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议转让的批复文件;
10.国有资本出资人的长期投资账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11.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