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保持公司正常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秩序,依法维护本公司和本公司出资人(华中农业大学)及相关科技成果完成人、本公司出资企业、本公司及出资企业客户(含合伙投资人、科技成果受让和转化方等)的权益,特制订本保密制度。本条款所指各方统称为利益关联方。
第二条 适用人员。下列人员应当承担保守第二条界定的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并与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一)公司股东会全体成员,或代为履行股东会职权机构的全体成员。
(二)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列席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人员。
(三)公司全体员工。
(四)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技术转移办公室、计财处校企财务科参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五)公司聘请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财税事务所人员和投资顾问等。
(六)合作对方(含客户)了解本公司涉密事项或信息的人员。
(七)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第三条 保密范围界定。凡超出一定人员范围公开、或者提前公开,有可能对利益关联方中的任何一方或若干方造成商业机会损失、经济损失等不良情形发生的事项、资料和信息等,均纳入本公司保密范畴。
第四条 保密内容。
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工作秘密均为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过程及决议等。
(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工作计划、项目等。
(三)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报告。
(四)公司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送的业务工作请示、项目申请材料等。
(五)公司向合作方或出资企业等发送的法律文书、业务商洽材料。
(六)公司组织的商务谈判事项、内容及纪要,投资计划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七)公司正在起草和已经签订的各种法律文书。
(八)公司组织或参加的各类招标投(竞)标项目信息。
(九)公司自主研发或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资料、文档、数据等。
(十)公司收到的学校和上级部门印发的具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及材料。
(十一)公司出资企业章程及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决策事项、过程及决议;公司出资企业预决算方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报告;公司出资企业送报本公司的业务商洽材料、法律文书等。
(十二)客户信息,公司与客户业务往来信息。
(十三)其他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 保密措施及实施要求。
(一)树立保密意识,坚持信息有限扩散原则。
第二条所列适用人员,应树立和强化保守公司秘密的意识,根据自身在本公司的工作职责或参与本公司业务的范围,以正常开展工作为限,适度了解、在一定时间节点之后、在规定或可控人员范围以内公开相关保密内容和信息。
(二)第二条所列适用人员,在起草、打印、复印、装订、传阅、审阅、保管、呈报、发送、或携带具有上述保密内容的公文或材料时,应妥善保管和应对,防止相关信息泄露。
(三)因出席相关会议和参加商务谈判等,第二条所列适用人员对公司秘密的使用和公开,应服从工作需要并限于工作需要,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和信息。
(四)公司各类档案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内含保密内容的档案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带离办公室的,携带人员应履行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五)内含保密内容的电脑、移动硬盘、U盘等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采取加密措施。
(六)公司员工不得随意向出资企业、客户等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及信息。
(七)非工作需要,第二条所列适用人员不得在任何场所和时间泄露或谈论第三条和第四条界定的保密内容及信息。
(八)内含公司保密内容的材料或档案销毁时,应使用碎纸机。
(九)公司应与第二条所列适用人员逐一签订保密协议,而且本保密制度是所签保密协议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所列适用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异动,或因调离、退休、离职、解聘等原因离开本公司,或与本公司签订劳动或服务合同期满以后,仍然对保守第三条和第四条界定之秘密承担责任和义务。
(十)公司各类纸质和电子材料均属公司所有,不论何种原因,员工离开公司以前,应将其保管和借用的所有材料交还公司。
第六条 违规处理。
对于泄露第三条和第四条界定之秘密的行为人和责任人,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及经济损失等情况,将分别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
(一)提醒或批评,进行保密教育,责令停止泄密行为。
(二)对公司员工,还可采取警告、降职降级扣薪直至开除等处罚。
(三)对公司聘用的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还可采取解除合同等措施。
(四)对因泄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保密制度之任何条款若与国家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第八条 修订。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本保密制度实施情况,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将对本保密制度进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第九条 本保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公司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