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湖北省省委、省政府、学校党委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修订如下:
一、公司内部建立两级责任制
(一)由总经理与分管校领导签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一级责任书。
(二)由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分别与总经理签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二级责任书。
二、公司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一)总经理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1.按照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2.定期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与公司事业发展及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和考核。
3.建立健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常抓不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组织落实公司党务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5.定期了解和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督促和指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管党支部、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以及这些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8.重视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发现严重违纪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学校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9.述职述廉。每年结合年度述职进行述廉,向公司全体员工报告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总经理助理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1.协助总经理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分工负责对外投资、股权运营、产业楼出租及其物业服务、在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任职兼职等业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上述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4.协助总经理对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进行廉政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5.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6.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坚决与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述职述廉。每年结合年度述职进行述廉,向公司总经理和全体员工报告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财务总监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1.协助总经理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负责校企财务科和公司财务工作范畴内党风廉政建设。对校企财务科工作范畴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
4.协助总经理对分管业务部门员工进行廉政教育,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5.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6.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坚决与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述职述廉。每年结合年度述职进行述廉,向公司总经理和全体员工报告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